深圳市建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等实施监督管理
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、货物及其外包装、集装箱、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(以下简称区内)企业实施监督管理
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:
(一)研发、加工、制造、再制造;
(二)检测、维修;
(三)货物存储;
(四)物流分拨;
(五)租赁;
(六)跨境电商;
(七)商品展示;
(八)国际转口贸易;
(九)国际中转;
(十)港口作业;
(十一)保税交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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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。